现年37岁的高文,于2014年2月19日因未婚先孕,因害怕人流伤害到自己,高文放弃了人流手术,遂在上海安亭医院产下一名女婴“朵朵”。
而十年前的高文似脱缰的野马一般,因与母亲及继父关系不睦,便在社会上结交了一些不良人员,一度还开始了吸毒。
那时,她与一名来沪开设网吧的东北籍老板吴澄(化名)打的火热。那名老板承认沉湎于网吧的高文,经常向他赊账借要筹码,两人同居在一起。但一直到高文产下女婴“朵朵”后。
“朵朵”出生后因患“围产期窒息”病症,被转至市儿童医院救治。 自产下女婴“朵朵”后,她将在乡下的房子出租给别人10年收下了1万元,还先后接收吴澄给她的1.8万元,其中8000元是办理“朵朵”出院的手续费。但高文却没有接回“朵朵”,却在上海附近的花桥地区租房不外出怕见人,每天叫“外卖”以此为生计,来逃避社会逃避抚养“朵朵”的义务。
经过休庭15分钟后,法官章玮当庭对高文作出一审有罪的宣判,考虑到本案中高文有自首情节,且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,遗弃女儿长达三年之久且拒不履行抚养义务,遂判处高文有期徒刑1年。